据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于大路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于大路累计受贿达800余万元。于大路在担任农发行财会部主任期间,于1999年4月至2000年9月期间,多次挪用农发行帐外资金410万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使用,现该款已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