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法定假日未缴纳养路费收取滞纳金不合理
第061号
代表姓名:杜仲
代表团:哈尔滨
承办单位:省交通厅
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征收养路费以月为单位,每月从一日开始,超过一天未缴纳养路费收滞纳金约5元人民币,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例外。
我们单位有三台车,2005年12月29日、30日、31日连着3天到哈尔滨木介街上的交通征费所都是人山人海没交上费,无耐,元月4日上班我马上派人去交费,结果被罚5×3×3=45元滞纳金,以此类推,如果赶上5月和10月黄金周,35元滞纳金是跑不了了,钱虽然不是太多,可让人不舒服,可能征费局的领导会说,我们为了方便群众,今年元旦加班加点工作没有休息,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即使了解了,我认为这也只能说是征费局的便民行为。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赋予大众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侵占,像税务机关的做法就比较好,每月1至10日报税,法定节假日顺延,为什么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在缴纳养路费做法上不学习学习税务机关的做法呢?
以人为本,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说着玩的,需要落实到行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