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琼)几天前王女士吃惊地发现,自己通过本市一家婚介所认识的“男友”竟然是名已婚男子,然而婚介所却以该男子出示了离婚证为由,拒绝调查王女士反映的情况。
王女士说,去年1月她通过婚介所认识了在京开公司的侯某,当时侯某自称已经离婚。 “我和他相处了快一年,发现他做事一直很奇怪,常常在我面前有电话不接。有一次我偷看了他的手机,顺着那些电话号码查了好久,才从他的亲戚那里发现,他确实离过一次婚,可后来再婚了,目前他和现在的妻子根本没离婚,他向婚介所出示的是他第一次婚姻的离婚证。”
王女士说,自己曾向这家婚介所反映情况,但对方称他们只要看到离婚证就行,至于是否有再婚的情节他们很难调查。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到了侯某的叔叔和表弟,他们都证实,侯某再婚后至今还没有离婚。记者又联系了侯某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查询者必须出示侯某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查询者所在单位介绍信或律师取证证明,除此以外他们不便向其他人透露当事人的婚姻记录。
据了解,为有效避免异地重复登记、重婚等现象,民政部近日将结婚、离婚等婚姻信息统一登记归档,并将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查询。王女士听说这一消息后表示,婚介所有义务也有权利,对所有注册登记求偶者的婚姻记录进行彻查,以防止出现欺诈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