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发)
——2006年2月9日在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南 英
各位代表:
我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5年工作情况
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省法院深入贯彻省委工作部署,认真执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同全省各级法院一道,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恪尽职守,拚搏进取,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积极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
全省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年共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318714件,其中,省法院审结和执行3570件。全省法院二审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率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审限内结案率较上年有所上升,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2610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人犯28429人。依法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9249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判处破坏金融秩序、合同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经济犯罪897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判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1136人,配合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坚持罪刑法定,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无罪51人;坚持刑事政策,罚当其罪,免予刑事处罚519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轻、减轻判处未成年人犯罪2217人;坚持惩办与教育改造相结合,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2559件。
——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89058件,涉诉标的额138.66亿元,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其中,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等案件73955件,维护公序良俗,促进人际和谐;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权属和侵权案件36224件,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科技创新;涉及土地承包、农民工工资等“三农”案件8424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涉及房地产开发、金融借贷、建筑承包、企业兼并出售、股份制改造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70455件,制裁违约欺诈,支持诚实守信,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
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特殊作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撤诉结案121551件,占一审民商事结案总数的64.8%,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监督和维护依法行政。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701件,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530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15件,决定赔偿金额264.8万元,依法弥补赔偿请求人的损失,促进赔偿义务机关增强公正执法的责任意识。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共执结各类申请执行案件54828件,执行标的额70.68亿元。注意处理好事关企业改组改制、外来投资者去留、企业生存发展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增强执行工作的社会效果。
——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坚持日常接访与集中接访、就地接访与驻省委人大机关和驻京接访相结合,接待来访、咨询101970人次,办理来信40799件次,处理集体访156批,驻京接访2351人次。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符合条件的一律复查听证,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裁定再审案件比上年增加11%,再审改判案件比上年上升3.8个百分点。
——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完善对诉讼当事人的接待设施,加强诉讼指导,充分适用简易程序,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基层法院还普遍采取速裁结案、巡回办案、预约办案、假日办案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对残疾、未成年等当事人给予司法援助,指定援助律师831人,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减缓免收诉讼费2065万元,同比上升10.8%,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贯彻省委对法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重大事项向省委和人大报告。采取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关于来信来访登记、接待、办理、回复“四个100%”的要求,办理领导、监督机关交办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的案件624件,其中省人大重点督办案件59件,办结42件,办结率为71.18%。
(二)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坚持人才强院,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各级法院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先进性教育,各级法院的党组织和党员“四个意识”、“两个作用”普遍增强,广大法官对“为谁司法、为谁服务、怎样司法、怎样服务”认识更加明确。
加强业务培训。省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24期,因需施教,强化效果。各级法院克服困难,加大投入,创造学习条件,激发学习热情。建立法官办案质量档案,把档案记载结果和评先选优、提职晋级挂钩,促进广大法官努力提高依法裁判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做好法院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向地方党委推荐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合格人选,有计划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法官到基层法院锻炼。组织优秀法官到人民法庭工作,改善人民法庭法官结构。实行末位淘汰和公开选拔,有86名优秀法官走上法院领导岗位。
——司法行为得到更严格规范。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深入查找和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法院自身最突出的问题。省法院共查摆出11个方面46个共性问题;各中级、基层法院共查摆出15个方面75个共性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或限期整改。统一组织全省法院全员参加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试,90%以上人员取得良好成绩。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整改措施。初步建立起以提高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以减少超审限、杜绝久拖不决为目标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以有效发挥合议庭职能为基础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省法院制定了《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提高基层法院级别管辖标的额,使基层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制定了《关于在民商事审判中严格把握发回重审条件的若干规定》,防止发回重审程序滥用;制定了《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关系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审判纪律,约束法官业内外行为;制定了《关于规范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合议庭监督管理。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廉政建设。省法院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意见》,推动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去年,全省法院对违法违纪问题共立案调查300件,对10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146人给予停止行使审判权等组织处理。
——工作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关心、支持下,全省法院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2003-2005三年规划建设取得了预期成果,全省人民法庭现已调整撤并为364个,布局更加合理,力量更加充实。在此基础上,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
——司法正气得到大力弘扬。积极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争当优秀法官”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有2个集体、3名个人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13个集体、14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单项表彰;40个集体、20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22个集体、13名个人被荣记一、二等功。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法官金桂兰,14年如一日,植根基层,奉献群众,舍身忘我,公正司法,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得到省委、最高法院和中央的高度重视,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列入全国“时代先锋”。
以上成绩的取得,不仅在于全省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更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正确领导、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真诚的感谢!
二、2006年工作任务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省法院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努力抓好司法审判、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三件大事,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坚持围绕大局需要强化司法职能,着力实现为构建和谐社会、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的最佳效果。刑事审判要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己任,继续坚持严打方针,树立科学理性的刑罚观,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刑事案件质量,努力创建平安龙江。民事审判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原则,把释法解疑和诉讼调解贯穿于司法活动全过程,以服判息诉率作为检验办案效果的具体标准,在化解、平息矛盾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和谐龙江。商事审判要以平等保护为原则,公平对待国内外、省内外、国有民营等各类市场主体,抵制牺牲长远利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地方保护主义,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制裁侵权、欺诈和不正当竞争,支持诚实守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努力打造诚信龙江。行政审判要以监督维护并重为原则,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龙江。执行工作要以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和妥善保护被申请执行人权益为原则,既要加大执行力度,使债权人合法权益尽快实现,又要兼顾债务人的生存发展。信访工作要以解决“申诉难”与源头治防并重为原则,既要坚决纠正错误裁判,实现司法公正,又要狠抓责任追究,维护司法信誉。全面加强法院监督工作,坚持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上级法院监督与本级法院自身监督相结合,审判监督与队伍监督相结合,努力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纠错、自我防范。
(二)大力提高队伍素质,为公正高效司法提供组织保障。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建设最重要的任务来抓,努力建设一支能够满足公正、高效、廉洁司法要求,具有时代特征,富有发展潜力的法官队伍。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大力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继续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在积极引进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的同时,以提高现有法官司法能力为着力点,大力提升全省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的司法水平;深入开展向金桂兰学习活动,大力弘扬金桂兰对人民群众永怀赤诚之情,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积极探索更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更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审判工作方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制度落实,绝不让制度规定形同虚设;强化责任追究,绝不让害群之马恣意枉为。
(三)积极推进法院改革,解决好制约公正高效司法的体制机制问题。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尽快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体制障碍、机制束缚和保障乏力的困扰。扎实推进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实施,在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做好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相关工作,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紧密结合专项整改,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监督管理机制,重点建立案件质量评价机制、审判组织权力运行机制、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机制、司法审判便民利民机制、信访案件解决处理机制、目标考评竞争激励机制,发挥其管经常、管长远、促公正、促效率的功效。
继续把基层作为法院发展的重中之重,抓好司法审判、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各项要求在基层的落实,做到越到基层措施越实,越贴近群众工作越实,努力提高基层建设水平。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一定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尊重人民民主权利的政治高度和贯彻宪法原则、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法治高度,自觉接受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完善接受监督方式,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使司法审判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
各位代表,站在实施“十一五”规划新的历史起点,我们有决心在省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高起点起步,高质量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伟大实践中实现全省法院工作的更大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