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伤在医院门口却被耽误了45分钟才被送进医院救护,花甲老人包小存的不幸遭遇引来了市民的极大同情。本报昨日就包老受伤并未得到及时救护的报道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上百读者致电本报热线对医院的“冷漠”表示不解;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当部分的医院负责人对救护区域划分规定与救死扶伤基本原则互相矛盾的情况闭口不谈,不约而同的集体失语现象让人惊讶。
市民众议医院“冷漠”
“在医院门口受伤都得不到及时救护,这真是让人无法接受,让人感觉莫名其妙;我觉得医院应该端正医德医风,不要忘了自己的职业道德”。昨日上午一早,付先生就致电本报热线,言语中感觉到非常气愤,“白衣天使的名称不应只是靠衣服来衬托,更要靠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实践!”
“卫生部门对救护区域划分的内部规定完全就是一种托词,只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借口只会丢医院的脸面,给医院抹黑”。市民龙先生在电话中提出质疑:“按照医院的逻辑、在路上遇到坏人向民警求助,还要分清交警、治安警,那整个社会的治安不就乱套了吗?”
市民马先生则表示,医院的解释和医政处的说法比较合理,昆医附一院的情况有点特殊,医院的病人数量比较多,医生抽空出来看病救护的确不太方便,医院医生的做法不应该简单以对错来评价;同时,应该加强对应急电话使用知识的普及,避免包老受伤事件中请求错误导致时间拖延的情况再度发生。
“现在各种行业都讲究以人为本,追求人性化服务,医院执行的规定非常有必要进行修改,制度设计应该为更有效地服务于救护病人,而不应成为病人救护环节的‘肠梗阻’,毕竟制度应该是灵活多变的”市民庄先生认为,
医院的做法违背了红十字会救死扶伤的基本原则,医院不应该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医疗同行集体失语
救护区域划分的内部规定与救死扶伤基本医疗原则的矛盾成了市民议论的焦点。那么,其他医院的负责人是如何看待这种事情的呢?如果他们遇到门口现伤者的情况会如何应对呢?记者对部分医院进行走访中惊奇地发现,绝大部分的医院负责人都不愿意就该话题发表意见,或以其他理由闭口不谈,或以严格遵守规定而勉强应付记者,不约而同地出现集体失语的惊人现象。
记者对西园路、青年路、拓东路上的7家公、私立医院进行走访过程中,值班的医院负责人都一致表示,医院会严格遵守国家卫生部对救护原则划分的规定,并尽力采取救护措施救助病人;对于两个医疗规则相冲突时的应对原则,医院负责人都讳莫如深,不愿多谈。
自称五华区卫生局卫生协会委员、省级某医院退休医生的田先生甚至致电本报认为,医生没有擅自离开岗位,医院的解释也是合乎国家有关规定,院外伤者就应该有急救中心救护,即使出现不良后果也应由急救中心承担,医院不应该受到指责。“为什么当时在场的群众和警察不能将病人背进医院去?如果非要划分责任的话,现场目击群众和警察还要负主要责任”。
部分医生反感“冷规”
也有部分医生对规定设置有所非议。同样是医生的邢先生就认为,医院对救护规定僵化遵守的做法不符合道德要求。“如果医生的爹妈跌在那里,他们能不管吗?”邢先生表示,“中国人讲究己所不愿,勿施于人,医院作为一种公众救护单位,同样应该具有‘有治无类’的博爱心理,才能够更好地履行救护义务,为大众谋福利”。
省急救中心的徐主任认为医院的解释无可厚非,但救死扶伤是社会每个公民都必须具有的美德,医生更应具有“医者父母心”的职业态度,见到需要医疗救护的人应该主动帮忙,才无愧于医生的职业和称号。
昆明市法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言语则更为“激进”,这样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如果我是伤者,因为医院延误时间导致自己伤势加重或痛苦增加,我会向意义索赔的”。
律师:医院工作不作为
杨名跨律师则认为,医院的解释太过牵强附会,因为救死扶伤是医疗界最基本的原则,任何与之相抵触的规定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灵活施行,不应该僵化、死板地执行;另外,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公民在道路上受伤后,代表国家执法机关的警察已经通知医院,这种情况与通常的请求救援不能类比,医院不应该拒绝,医院的故意拒绝属于典型的工作不作为,应该受到追究。
杨律师认为,对救护区域划分的规定完全是医院和卫生主管部门维护行业利益的规定,不应以牺牲患者的利益为代价,这样的规定应该得到修改;如果能够证明伤者的伤势因时间的拖延而加重时,伤者可以考虑起诉医院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医疗后果是否因时间拖延而取证和衡量标准较难确定。
柴正普律师认为,对救护区域进行划分的规定漠视患者的基本权益,导致患者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得到修改,因为他违背了以人为本的人伦道德原则和救死扶伤的医疗救护原则,既不利益医院对患者救护诊疗工作的展开,也不利于医患关系的改善。
记者 张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