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是单位的老房子,住了这么些年,现在却找不到物业了,就是楼里下水道堵了,还得大伙凑钱找人淘。”家住长春市重庆街道新华社区的李女士说。昨日,记者走访了本报三个“‘两会’社区联络站”,发现读者在“两会”留言本上的建议涉及到物业问题的最多。
对此,本报社区“两会”志愿者、重庆街道新华社区的谭淑梅深有感触。她说,社区内有很多老楼房,这些“老房子”零星分散,而且归属不同。虽然有相关部门负责维修,但由于不成小区格局,保安、保洁等便无从谈起,居民每每有意见,只能向社区主任诉苦。跟重庆街道新华社区一样,长春市存在着很多类似的社区。
有些小区有物业管理,但小区内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却组建不起来,主要是因为没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这不利于业主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省人大代表修保建议,城市街道办事处应承担驻街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组建的职责。
修保说,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由物业问题引起的物业公司乱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现象很多,无人监督物业公司的混乱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这些矛盾,使小区内出现不稳定、不祥和的现实问题。为保障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他建议由城市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其辖区内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