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12日讯(记者 方春明 通讯员 周建)“因为交通事故,我的车早就报废,怎么还叫缴费?”牟平区武宁镇的王先生收到一张养路费欠费追缴通知单,他感到莫名其妙,5日,他打来电话咨询。
市交通局有关人员答复,车辆已报废或被盗后仍收到缴费通知单,是由于车主没办理养路费销户手续,所以仍需依法缴纳养路费。
交通部门提醒:按照公路规费征收通知规定,在接到通知书后7天内,须到当地运管征稽部门缴纳规费。【编辑: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