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转暖让人愉快,住顶楼的市民郭女士却因此发了愁:屋顶积雪融化成水,顺着自家的天棚漏进屋,全家人愁苦不堪。为此,郭女士找到小区物业,物业却以郭女士家没交齐物业费为由拒绝,可郭女士手头却有一张标有“物业费”的收据———一场业主与物业引发的争执箭在弦上。 2月11日,记者闻讯赶到现场进行了采访,了解到双方纠纷的原因在于:业主、开发商、物业之间形成的历史“三角债”。最终,在记者的“牵线”下,业主与物业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晴天屋内“下小雨”
郭女士家住于洪区黑山路1215号的松山南区,记者来到位于7层顶楼的郭女士家时,看到北屋不断“下雨”,靠窗的一面墙因为常年返潮而长满了绿毛。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发黑,墙上挂着水珠,水正顺着墙角不断地往下滴,窗帘也因为潮湿不得不拆下来,放在一边。
随后,记者陪同郭女士赶到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盛天物业第四分公司”。郭女士说明情况后,一位负责人称郭女士一家欠物业费。“可是,我们已经交了十年的物业费!你看,这是收据!”郭女士立即拿出收据证明。
记者仔细查看了这张收据,发现收据上写着“已交1325元物业费”的字样,落款的戳上却标注着“南泰房屋开发公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对此,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南泰房屋开发公司”是该小区的开发商,业主入住前确实交给开发商一笔钱,但当初开发商并没有把所有交款项目列清(而是笼统地写作“物业费”)。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交接工作时,又没将这笔钱全部转交,因此,造成了盛天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双方握手言和
通过采访记者进一步了解到,1999年郭女士一家入住时,向开发商交了1325元钱,当时开发商向业主承诺其中含有10年的物业费。等沈阳盛天物业公司接手后却发现,这些钱所包括的项目并非如此。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强调指出,这些钱只应该是10年的维修基金和仅仅1年的物业费!
郭女士指着“物业费”字样迷惑地问:“我们哪分得清其中这么多说法呀,我一直认为已经交了10年的物业费。既然钱都交了,物业公司理应主动维修。”
物业公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说,业主、开发商、物业之间形成的历史“三角债”,如今落下很多“后遗症”,为此,物业公司曾与5户业主代表相互诉诸法律,但到目前为止还没一个最后的说法。
“原来如此!”郭女士弄明白事情原由后决定“化干戈为玉帛”,她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握手言和,对方也连称:“物业与业主本来应亲如一家,提供热情服务是我们的职责!”
截至记者发稿时,物业公司已派人赶到郭女士家查看具体情况,并表示将全力予以维修。本报记者唐葵阳实习生庄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