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被告人郑某以合伙经营手机配件生意为名,骗得两名老同学人民币25万余元,用于给女友送礼金等用途。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郑某和李某、宋某是同学。2004年7月上旬的一天,郑某以经营手机配件能赚大钱为名,让李某和宋某投资,从而骗得李某人民币6.5万元和宋某人民币10万元。约两个月后的一天,郑某又以同样的手段,骗得李某人民币7万元。过了5个月,郑某又以同样理由骗得李某3000元。2005年3月上旬的一天,郑某在鞍山西道附近,以需要再进行投资为名,骗得宋某人民币2万元。据悉,郑某将赃款用于个人和其女友开服装店、个人经营棉花生意、偿还个人购车贷款、预订酒席、送女友礼金及购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