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抢劫摩托车单独盗窃洋酒张家民张娟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张娟】结伙抢劫摩托车,并单独盗窃夜总会洋酒的被告人刘某,日前被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
2005年4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吴某、郭某纠集被告人刘某、秦某、范某,来到河北区某花园附近。 经合谋后,刘某上前抢劫被害人的豪情150型摩托车,范某负责接应,吴某、郭某、秦某等则殴打被害人。之后,吴某等通过被告人边某将摩托车以800元的价格销赃,边某获赃款50元,其余赃款被吴某等俵分。
此外,被告人刘某于2005年2月12日,在河西区某夜总会,趁无人之机,采取拽开酒柜门的手段,盗窃该夜总会洋酒7瓶、香烟2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吴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劫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边某明知是抢劫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据了解,涉案其他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