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东民)丈夫借钱用来吸毒,离婚后的妻子是否该替前夫偿还这笔债务?近日杨女士就遇到这样的难题,并被债主一起告上法庭,索要251万元的债款。记者昨天获悉,东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杨女士告上法庭的是原告邓女士。 她起诉称,其和杨女士的前夫胡先生是好朋友。自1999年起,胡先生以北京某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向她陆续借款达251万元,并留有借条。后胡先生出具还款计划,承诺在2004年5月1日连本带息还清借款,并请另一公司作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可是直到现在这笔钱仍没还上。2004年5月,胡先生与杨女士离婚。现在邓女士认为,虽然胡先生与杨女士已经离婚,但胡先生借款是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该欠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邓女士由此将胡先生、杨女士、北京某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及担保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胡先生答辩时承认自己确实向邓女士借过钱,但他认为那是以某家居广场的名义借的,自己只是作为经办人在借条上签字,所以其不应成为被告。而杨女士则表示,自己不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且前夫胡先生所借的钱都用于吸毒,借条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另外,自己与胡先生早已离婚,无论怎么样,她都不该承担还款责任。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7种情况夫欠债妻也得还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包括7个方面: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所欠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