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在近日公布的工作要点中披露,今年将落实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严肃查处内部认购、违规促销、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京华时报》2月12日报道)
出台购房实名制政策,应该着眼于对虚高房价的遏制。 但可惜的是,以实名制购房来遏制房价未触及房价虚高的生成机制,只能算是一厢情愿。
对绝大多数普通市民而言,房屋是自身拥有的最大一笔固定资产。也即是说,只要出于居住动机购房,除非脑子有病,购房者才会在购房手续和产权证上署上别人的名字。既然如此,实行购房实名制就是针对炒房者无疑了。
简单而言,炒房者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小农式的个人或家庭炒房,一类是大规模的公司或其他群体炒房。前者主要是家庭多购一处或几处住房用于投资,或收取租金,或待价而沽,主体一般是城市居民;后者是利益集团以资本运作的方式进入房地产销售市场,利用房地产的市场预期牟利。但无论是哪种主体,对付实名制购房政策可谓小菜一碟。丈夫有房可以以妻子名义再买,一个地方不允许买可以到另一个地方买,甚至利益集团可以化为个体购房者去买,实名制能如之奈何?
更为关键的是,购房实名制政策没有任何理由成为个人或集团拥有多套住房的门槛。住房并不属于专控商品。即便一些将保障公民居住条件写入宪法的国家,也从未禁止公民投资房地产。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个人对房产的占有量。在此背景下,个人或公司基于牟利的炒房本身是合法的,开发商没有理由因购买者出于炒房动机而拒售。如果政府强令开发商拒绝向炒房者售房,就面临违法行政的风险。
其实,遏制开发商违规操作也好,遏制炒房者投机圈房也好,都必须首先弄清房地产业为什么拥有无比诱人的暴利空间。降低房地产暴利,使渴望居住的老百姓真正能买得起房,有识之士早已开出了一剂又一剂有见地的药方。比如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指标,比如降低相关税费,比如公布房价成本清单。但令人失望的是,这些方面的实质性进展都不够,不少城市的房价涨幅仍旧让真正渴望居住的市民望楼兴叹。
时下,房价虚高已成千夫所指。我们期待主管部门多研究房价虚高的生成机制,多出台并施行一些对降低房价真正有效的调控措施,少玩一些诸如购房实名制的花拳绣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