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13日讯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局环卫处获悉,从今天开始,我市面向芝罘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面向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将于下半年进行。居民收费标准将按常住、暂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收取。
芝罘区内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地驻烟单位、大中专院校、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其中,机关企事业、外地驻烟单位、大中专院校、三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临时工、季节工、合同工),均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月按2元征收,交费由单位负担,不得变相让职工交费;餐饮服务业按营业面积(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征收;旅店业按每床每月6元征收;农贸市场按垃圾产生量每吨20元征收。
此次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按年度一次性征收,具体由市环卫处负责。收费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转运和处理。
征收工作程序是:由市环卫处派收费人员上门征收,若企事业单位当时不能缴费,环卫处将送达《烟台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通知书》,有关单位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市环卫处收费管理科缴费。对逾期不缴费的单位,市城管局及环卫处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李春庆孙致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