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徐斌)人称“流动哨所”的出租、客运车辆驾驶员,如以书面、电话、口头或其他方式主动向警方提供信息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有功行为,将在得到警方经济奖励的同时,还可获取奖励分值折抵交通安全违法记分。 这是江苏省启东市公安局日前出台的“出租、客运车辆驾驶员维护社会治安有功行为奖励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该“办法”规定的“折抵交通安全违法记分”,是指将出租、客运车辆驾驶员的有功行为折算成相应的奖励分值,等值折抵一个记分周期内的交通安全违法记分。
“办法”对出租、客运车辆驾驶员的有功行为规定了八类不同的情形标准:协助警方抓获网上在逃犯罪人员或其他刑事作案嫌疑人的奖励500至10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6至9分;协助警方查破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6分,查破一般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奖励100至5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1至3分;现场抓获盗窃摩托车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3分,由此破获犯罪团伙的追加奖励3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6分;主动报告或现场抓获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奖励300至5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3至6分;主动报告或现场抓获一般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00至3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3至6分;主动报告或现场抓获盗窃电瓶车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治安违法人员的奖励1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3分;因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助人为乐等事迹受到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表扬的奖励2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3分;向警方提供其他有价值信息的,视情予50元以上人民币奖励和1分以上的折抵记分。
为规范奖励,“办法”同时还对六种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记分情形作出了不予奖励折抵的特例规定: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逾期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私留乘客遗落财物折款2000元人民币以上拒不上缴归还或是一年内三次私留乘客遗留财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