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谭然通讯员马志国城市快报家住南开区某小区的业主刘某,在家试水时造成下水道漏水,导致污水流入楼下的王某家中,由于当时王某家中无人,经物业通知,王某三天后回家,发现厨房已被污水浸泡,为此将刘某告上法庭。 日前,南开区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原告拆除的橱柜、地面瓷砖等物归被告所有。
原告王某诉称,原、被告是邻居关系,去年8月12日被告在家试水时,造成污水大量流入原告厨房内,致其厨房的铝扣板吊顶、整体橱柜、地砖及柜内物品淹泡,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达数万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交涉未果,因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被告刘某则辩称,由于原告室内做的是封闭装修,被告没有看到管道漏水的部位,且出事时原告没有实际居住,所以不能确定是被告造成的漏水,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没有事实依据,故不同意原告诉求。被告还要求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追加为被告。
庭审中,原告王某申请对受损物品进行价值评估,法院依法委托会计事务所于去年10月9日作出资产评估报告,王某的经济损失为15400元。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邻居关系,双方应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由于被告试水时未能及时发现厨房漏水,造成原告的厨房、地面瓷砖、铝扣板吊顶等物品损坏,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理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予以支持。但就原告主张的其他损失,因未能提供具体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故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