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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艾滋,有法可依。(资料图片)昨天,国务院对外发布《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自国务院2004年8月28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后,这是首部针对艾滋病防治问题制定的行政法规。《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的责任,并明确了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焦点一:感染者信息不得随意公开
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处罚规定:按条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未经患者或监护人同意公开其资料,将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者吊销其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的处理。
延伸解读:沈阳市疾病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科工作人员表示,对艾滋病病人的身份进行严格保密是自开展工作以来就一再强调的,如有违反将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肃处理。目前沈阳并没有发现恶意泄漏艾滋病患者资料的情况。
小龙(化名)是艾滋病感染者,他说:“知道后就和原来的女友分了,总不能害了人家。”小龙目前仍在继续工作,生活方式变化不大,单位和家人都不知道自己得了艾滋病。
“有的医生处理艾滋病患者的病例太过草率,随便放在办公桌上。”有艾滋病患者向卫生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在医疗过程中对艾滋病患者档案封闭保存。焦点二:
婚姻权利受保护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同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延伸解读:社会歧视对艾滋病患者构成了沉重的心理负担,大多数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都选择了对周围人保密。去年发现得病的郭先生说:“毕竟社会上很多人对艾滋病存在恐惧心理。女儿还在上初中,总得为孩子考虑啊。”一些感染者为了躲避社会歧视,不惜隐姓埋名、背井离乡。焦点三:
拒诊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权利。指出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医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直至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解读:记者自沈阳市卫生局获悉,沈阳也正在着手解决艾滋病患者就诊治疗问题。“打算在各个区都指定一家医院,开设艾滋病患者的常见病门诊,如果是重大疾病再指定一家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同时,卫生部门正考虑成立各种学科的专家组,在传染病医院为患者手术。
在不久前市卫生局召开的艾滋病患者见面会上,感染者李先生说:“去年年末得病上医院,六院解决不了建议到专科医院手术,而到了肛肠医院却不收,病就这么耽误了。”
一个患者介绍,一次因为“车祸要动手术,一听是艾滋病患者就停下了。”他说,一些感染者在其他医院也曾因“院内感染控制”等问题,在“动刀子”的手术中遭到拒诊。焦点四:
患者遗孤纳入保障
条例规定: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延伸解读:新条例第一次将艾滋病孤儿纳入保障,它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艾滋病患者家庭的困难。
市民政局救济处工作人员介绍,沈阳市目前尚没有针对艾滋病患者的扶贫救助的专项基金,扶贫基金也有一定的限额。针对艾滋病孤儿和未成年艾滋病感染者的就学,一直没有具体规定进行减免。
铁西区疾病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科曾经遭遇这样的难题,一位工作人员提到,去年一艾滋病感染者去世,全中心凑钱操办丧事。“艾滋病患者的生老病死,孩子上学,孤儿的心理问题……拨下来的防艾资金太少了。”焦点五:公共场所必备安全套
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如果未能做到,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延伸解读:新条例使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成为必须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比例逐年增长这一情况,沈阳市已经在宾馆、桑拿、歌舞厅、车站、码头、机场、旅游区等住宿场所、娱乐服务业和流动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据市计生委药具管理站宿站长介绍,沈阳市已经有1000台安全套自动销售机安装在公共场所。“但经营者不安装安全套发售装置要受处罚,还没有这样的规定。”焦点六:
防艾知识纳入教程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延伸解读:据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日前公布的资料,目前中国检测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为14.1万人,与2005年最新评估结果感染者65万人相差约51万人,这从一个角度说明,对于艾滋病,大众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与防治工作需要有较大差距。焦点七:
政府承担宣传责任
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处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解读:据卫生部提供的资料,中国艾滋病防治面临的第一主要困难是,部分基层领导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这一特点在市、县级尤为突出。焦点八:对吸毒人群维持治疗
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延伸解读: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其中最重要的,是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据卫生部提供的资料,卫生部、公安部等于2005年联合启动了128个美沙酮门诊和91个清洁针具交换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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