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文 峰 张莎)自今日起,主城各区开始回收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和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一旦发现偷放和私自存放行为,将予以重罚。
根据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今日凌晨1时后,主城区不准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回购和有偿保管两种方式回收处理各个零售网点没卖完的烟花爆竹,但回收的仅限于各销售网点统一配送、尚未销售完的整件烟花爆竹,零散烟花爆竹不退付。
据介绍,因各区配送方式不一样,回购标准有所不同:依据销售网点订单需要进行配送的,只能按批发价的60%退付货款;采取套餐方式“打捆”配送的,则全额退付货款。之所以不全额退付,是防止有销售商“挂羊头卖狗肉”,大量搭售从非法渠道购入的不合格产品。据了解,外地出现过这种情况。
此外,如果明年还准备销售烟花爆竹,销售商也可以把卖剩的整件烟花爆竹寄存在供销部门的集中存放仓库,一件烟花爆竹一个月缴纳一块钱左右的保管费,待到明年限放期间再取出销售。
对于市民家中未燃放完的散装烟花爆竹,供销部门和烟花爆竹配送公司将不予回收。随着气温日渐回暖,挪动、碰撞都有可能将烟花爆竹瞬间引燃,为了避免意外发生,市民可将家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就近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 华龙网 2006-02-13 08:50 编辑: 王先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