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已经实施,近来市民黄先生、吴先生等向本报问询说,遇到一些号称是“直销”的企业游说他们加入,但究竟这些公司是法律所允许的直销还是非法传销?记者咨询专业人士后得知,区分直销和传销最关键是看其是否采取发展其他人员的团队计酬的方式。
广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在国务院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后,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直销的幌子,实际上则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浑水摸鱼。实际上,目前除了此前国家允许的十家(安利、雅芳、玫琳凯、完美等)传销转型企业可在中国境内从事直销外,还没有其他新企业成功申请直销牌照。
该人士表示,传销最主要的特点是它有一种传递的关系,通过发展其他人员来扩大销售,利润的来源和人数成正比,销售人员通过销售获得提成。目前国内直销与传销的明显区别是:是否属十家转型企业、有无固定的专卖店和分公司。那些没有固定经营场所、靠发展下线、发展得越多就可以获得越多份额的酬劳回报的“直销”企业实际上就是传销,是要被坚决取缔的。而参加传销组织的人员也将受到相关处罚。(记者汤新颖)(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