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13日讯据海南特区报报道:家住琼海市嘉积镇的33岁离异男子阿友(化名),在去年9月初认识了24岁的阿虹(化名),随后不久便同居在一起。
去年10月13日,阿虹来到阿友的住处提出分手,结果阿友强迫与之发生性关系。 2个小时后,阿虹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阿友强奸。今年1月23日,琼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阿友强奸罪名成立并处以有期徒刑5年,阿友的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日前已上诉至海南中院。
初识缘由 阿友送儿子上学
今年33岁的阿友曾在琼海市某旅游区任保安,几年前曾经有一段失败的婚姻。1993年与前妻结婚后生育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后来由于两人性格、感情不合,于2002年离婚。两人分开后,大女儿跟着前妻生活,小儿子则跟着阿友生活。
去年9月初,阿友将6岁的儿子送到琼海嘉积镇某幼儿园去上学,认识了儿子的班主任阿虹。由于自己的儿子比较调皮,而自己由于工作没有太多时间带孩子,所以在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他把阿虹约出去谈谈孩子的事情。两人在吃饭时说到了家庭、婚姻等,聊得很投机。阿友回忆,随后阿友就来到了阿虹的住处过夜,期间他们发生了三次性关系。
但据阿虹在派出所的讲述却并非如此:当晚谈完后,阿友用摩托车将阿虹送到其住处,并要求进去看看。进房间后阿友假装醉酒强行与阿虹发生了性关系,“由于当时是深夜,我又是教师身份,怕影响不好,所以我没敢叫喊,让他得逞了。”阿虹解释。
相识不久 两人就同居
自从两人发生关系后,直到去年10月13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两人经常住在一起,并屡次发生性关系。
“去年9月26日晚,阿虹还曾到阿友的住处过夜,一直到27日的下午她才回去。”阿友的邻居翁先生当时看到了两人。“两人在一起的时候关系很不错,有时一天要通话近10次,阿虹还和阿友来我们这吃过饭。”住在阿友楼下的其姐姐一家人说。
对于此事,阿虹却坚决否认。并表示,两人之间的多次性关系都是阿友强迫的,而且好几次都是阿友以要找她及其男朋友的麻烦来威胁,每次她都是迫不得已。
分手之前 两人再发生关系
去年10月13日上午9点左右,阿虹来到阿友的住处向其提出以后不再交往的事情,因为阿虹想和以前的男朋友和好。
“因她坚持不要继续交往,我也就同意了,但我想再亲吻她一次后留个回忆,她不肯还用嘴咬我,并且用我的儿子来威胁我,当时我很生气,就推了她一把并在她肚子上踢了一脚,随后我向她认错。我说‘我们已经发生过多次了,也不在乎这一次’,于是她就同意了。事后她要我拿钱给她租房子,由于当时我还没有发工资所以没有钱,我们又为这事发生了一点争执”。阿友对其律师如是说。
“当时他想亲我抱我都被我拒绝了,后来我咬他,他竟然说要找些混混来对付我和我的男朋友相威胁。我想离开房间回家,但他一巴掌把我打倒在地,把我往床上拉时还用脚踢我的腹部,虽然我多次挣扎,但最后还是被他……后来我把头发和衣服整理好洗完脸就回去了,但越想越怕,也越气愤,打电话告诉了我母亲后就报警了。”阿虹在派出所的笔录和阿友的完全相反。
否认强奸 男方要上诉
琼海市人民法院今年1月23日,一审判决阿友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阿虹经济损失630元。事后,阿友的家属和律师不服,上诉至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认为,阿友和阿虹在热恋中突然分手,而且阿虹在与阿友交往时隐瞒了已有男友的事实,可能是为了寻求刺激,害怕男友知道才故意诬告强奸。
“根据相关法规,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事情败露后,怕丢面子或为了推卸责任,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阿友的辩护律师表示,“退一万步说,就算当时是强奸,但是法院判处5年徒刑有些过重,因为它不同于其他恶性的强奸案,社会影响不是很大,因为两人有过多次通奸。”(赵天斌汪德芬郝金朋)(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