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主要工作
200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市委和市人大对法院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和执行等案件349553件,办结新收和旧存案件352018件,同比分别上升13.4%和16.1%。其中,民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和执行案件占收案总数的94.2%,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578.6亿余元。全市法院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出发,把重点放在维护权益、平复矛盾、保障经济发展、促进依法行政上,努力服务首都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审判职责。
(一)加强刑事审判,全力维护首都稳定
确保首都稳定始终是刑事审判的首要任务。2005年,共审结刑事案件20179件,同比上升8.7%,判处各类罪犯20349名。全市法院在依法惩处各类犯罪的基础上,始终将打击重点放在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盗窃、毒品等多发性犯罪上,通过对北新幼儿园教师、幼童被杀惨案等一批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案件的及时审判,维护了首都稳定;依法惩处了一批贪污、贿赂等腐败分子,进一步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处力度并取得了近年来最为显著的成效,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3486.7万元,努力实现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民商事案件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首都发展的方方面面。2005年,民商事案件仍居全部受理案件首位,共审结235125件,同比上升19.4%。全市法院将审理重点放在与人民群众利益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案件上,注重平复矛盾,化解纠纷。全年,审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邻里关系、涉农、拖欠工资、劳动保险、房地产等案件101585件,及时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家庭、社会和谐;审理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贷款、保险、证券、信用证等金融类案件和公司改制、股东权利、破产等公司类案件28501件,为依法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金融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有序,推动了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进程;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85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了首都投资环境。
(三)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保护创新、促进发展
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856件,同比上升35.9%。全市法院着力通过审判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首都发展。高度重视涉及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布了全市法院关于涉奥林匹克标志案件的审判原则;加大了对民族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审结了“七匹狼”、“杜康”等一大批案件;圆满审结了涉及音乐电视作品知识产权侵权等新类型案件,拓展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审理了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与新东方学校著作权侵权等涉外案件,树立了首都法院公平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行政审判,维护公民权益、支持依法行政
全年共审结行政案件4766件,同比上升18.7%。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将着力点放在依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上,正确处理群众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在审结的案件中,全部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决定、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等方式处理的以及因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等原因原告申请撤诉的占案件总数的10.9%,维持行政机关决定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占46.9%,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终结、移送等其他方式处理的占42.2%。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全市法院还积极探索了行政案件的案外协调机制、普通行政案件简化审理方式,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促进了依法行政,收到了较好效果。
(五)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把案件执行工作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大事,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执结案件90019件,执结标的总金额306.6亿余元,同比分别上升10.1%和13.7%。一是加大“公布拒执人名单”等四项制度的适用力度。全年共公布拒执人名单450余件,发出委托调查令350余份,公告悬赏370余件次,促使一大批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二是坚持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制度,努力实现执行人员、执行启动、执行措施等方面的公开,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此举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三是从促进权利人权利的及时实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出发,积极探索执行和解工作,全年共和解案件12867件,同比上升56.9%。
二、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司法水平
为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能,及时平复矛盾,有效化解纠纷,全市法院把工作重点放在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上,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针对审判质量和效率、审判作风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全市法院明确重点工作,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第一,狠抓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一是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各法院对改判、发回重审和随机抽取的12129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二是针对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增多,急需加强指导的现实,为统一全市法院执法尺度,高级法院加大了指导力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审理汽车消费贷款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涉农纠纷受理问题的指导意见》等20余个指导性意见,以保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正确理解和适用;进一步完善了案例指导制度,通过定期编发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强化对审判实践的具体指导,全年共编发《北京法院指导案例》128期,出版《审判前沿》4辑;探索了类案指导制度,对商品房买卖、拆迁补偿、土地权益保护等类案件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协调,统一执法尺度。三是高度重视抗诉案件的审理,全年共审结刑事、民事抗诉案件73件,除检察机关主动撤诉的13件外,依法改判15件。
第二,扩大司法公开,以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探索建立了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制度,提高了减刑、假释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了减刑、假释工作。有的法院启动了网上庭审直播系统,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即可“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庭审。继续做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全部公开上网工作,全年刊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1856份,并首次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裁判文书发布在《中华商标》和《中国专利》杂志上,进一步促进了审判水平的提高。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审判责任。高级法院清理废止制度17项、修改补充7项、新建22项。各法院还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有的法院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集中办理接收当事人诉讼材料、财产保全、拍卖评估、审限监督等工作,在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加强和规范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在平复矛盾、定纷止争方面的独特作用,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不断强化调解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庭前调解新模式。对简易案件实行了法官助理庭前调处纠纷制度,有的法院结合实际推出的以法官助理庭前调处纠纷、特邀调解员调解和律师和解为主要内容的民商事纠纷庭前和解模式已初见成效。同时,加大了诉讼期间调解的力度,将诉讼调解贯穿到审判的全过程和民商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等领域,尽最大可能化解矛盾纠纷。二是进一步总结和推广调解经验,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高级法院加强了调解经验的总结、推广,基层法院也不断总结、大力推广好的调解方法和技巧,商事案件“四心”、“四步”调解法和邻里纠纷调解原则等经验在提升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和年轻法官调解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通过发放调解程序提示书、规范调解程序等方式,增加调解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了调解工作。四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通过建立调解网络、实行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全年,通过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当事人达成协议和主动撤诉的案件已占全部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53.5%,有的法院达到了80%,妥善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加大司法为民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的宗旨意识,将司法为民落实到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一是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实施了《关于快速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强调了快立、快审、快执,全年共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5987件,追索劳动报酬61883.08万元。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为切实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等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共11374件,减缓免诉讼费1678.57万元;强化刑事证据证明标准,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对24名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三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单位管理中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363份,许多单位按照司法建议认真进行了整改。四是下大力气做好信访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畅通信访渠道和解决问题上,将群众反映的涉诉信访问题及时纳入程序,依法妥善处理;对不能纳入程序、当事人确有困难的案件,商有关部门尽力解决问题。全年,全市法院群众来信、来访同比分别下降12.5%和5.7%。
(四)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全市55个人民法庭地处基层,贴近群众,承担着基层法院近三分之一案件的审理。全市法院根据人民法庭的工作特点,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其在促进辖区和谐发展方面的作用。一是高级法院实施了《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新时期人民法庭的工作原则,有力地推动了人民法庭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强化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有关区县法院也加强了对相关工作的部署和落实。二是各人民法庭努力把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通过电话预约立案、开庭,节假日办案,定期巡回办案,制作填充式起诉书等,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深受群众的欢迎;高级法院为部分远郊区县人民法庭配备了“巡回审判车”,为所有人民法庭配备了便携式电脑,方便了人民法庭巡回办案和边远地区群众诉讼。三是各人民法庭通过就地开庭审判,以案讲法,送法下乡、进社区厂矿,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讲解和宣传法律知识,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一年来,全市法院继续注重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高度重视并注意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警认真领会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查找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本职作用发挥等方面与先进性要求存在的差距并认真进行整改;认真学习时代先锋宋鱼水“倾心为民”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发展”的理念,自觉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落实到工作中,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全年收案同比上升13.4%的情况下,结案却上升了16.1%,涌现出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法官。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更新培训内容,将培训重点转到提高法官业务技能上,全年采取举办培训班、网络培训、专项培训等方式共培训干警8196人次,增强了干警的司法能力,提高了司法水平。三是狠抓廉政建设。在实行干警廉政档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积极探索建立法官廉政信用评价体系等内部监督机制,力求客观评价法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行为。对易发生不廉洁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强监督,进一步完善了审计、资产评估等领域确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方法,一年来,高级法院公开随机确定鉴定、评估、拍卖机构78次,涉及案件1201件,标的总金额达51.3亿余元,没有发生一起投诉。同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对已查实的1件3人作出了严肃处理。上述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警清正廉洁、自我约束的意识,群众对法院干警违纪违法的投诉率降低了24.5个百分点。
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市法院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常委会进一步加强本市法院基层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意见》,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积极取得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确保了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加强了法院建设,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同时,全市法院从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改进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两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市委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实施后,高级法院结合实际,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强化了落实措施。二是将专题报告工作的重心放在切实改进工作上,努力把报告的过程作为总结、提高、改进工作的过程。2005年,高级法院就加强执行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各区县法院分别就文明执法、审判工作、人民法庭建设等作了专题汇报。三是继续积极配合人大做好法官述职评议试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推动法院整体工作的开展。四是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情况通报、定期寄送重要工作情况等措施,向代表提供审判和其他工作的有关信息;不断拓展与代表沟通的渠道,大力开展“人大代表进法庭”活动,加大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制度的落实力度,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旁听案件134件共计1200人次,接受各种形式的视察69次共计596人次。高级法院还在新审判楼内设立了供人大代表工作的专门场所,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便利。五是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全年共办结建议、批评和意见78件。
与此同时,全市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去年5月1日前,1428名同志被选任为新一届人民陪审员上岗工作。各法院从管理、培训、经费等方面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履行职责;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前调解、庭审、执行等工作,对审判和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开展。全年有1261名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陪审14470件,参与陪审21016人次。2006年的主要任务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第一,切实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服务首都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充分发挥惩罚犯罪、维护权益、平复矛盾、保障经济发展、促进依法行政等审判职能。加大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加大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力度,加强和完善调解、和解和协调工作,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高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物业、涉农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加强调研,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努力。继续强化执行工作,探索建立执行督促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对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财产申报、强制审计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公正。
第二,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司法公正。继续采取统一执法尺度、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证、案件评查等措施,提高案件质量;按照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依法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公正与效率;努力增加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向科技要质量、要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便利当事人诉讼。
第三,继续把专项整改活动引向深入,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巩固专项整改活动已有成果,继续把重点放在解决影响司法能力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特别要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上继续建立、完善规范的制度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实效,以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第四,围绕增强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探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先进的理念指导工作;完善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教育培训体制和模式,落实培训、考核、使用三位一体的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注重年轻法官的培养和教育,努力增强年轻法官的司法能力;进一步弘扬主旋律,努力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加强廉政建设,对易出现不廉洁问题的环节实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第五,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作整体水平。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新时期加强法院基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意见》方面狠下功夫,不断增强基层维护首都社会政治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官素质、形象和审判作风问题,努力提高基层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第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有关决定,主动向各级党委汇报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法院工作中得到正确执行。进一步拓展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在进一步完善行之有效的代表建议、来信办理工作制度和工作协调制度以及信息反馈制度的同时,继续创新、发展新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诚心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振奋精神,求真务实,不断将审判工作和各项工作推向前进,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网络编辑:李亚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