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通讯员范静)未满17岁的小哈在清华园和雍和宫地铁厕所先后两次抢劫,并扎伤两位女学生。日前海淀法院鉴于小哈犯罪时未满16周岁,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6月23日,小哈在清华园蓝润大厦电梯内,持刀将一外籍女留学生金某扎伤,致其左胸部受伤,并当场抢走一部手机,300元现金及银行卡。 同年6月28日12时许,小哈又在地铁雍和宫站女厕所内,将18岁的女学生刁某扎伤,致其左下腹部、双上肢、左下肢、左胸壁等多处刀刺伤,并抢走双肩背包一个,内有人民币60元,波导牌S1190型手机一部,名人牌电子笔记本一部等物品。后经鉴定,刁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
小哈承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哈短时期内连续持刀抢劫作案两起,手段残酷,危害后果严重,但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且有明显悔罪表现,因此依法减轻处罚。网络编辑:刘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