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报报道】每年3·15前后,为了对制假售假起到震慑作用,行政执法部门都会把在开展打假工作中罚没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起来,付之一炬,这已经成为执法部门约定俗成的“必修课”。记者也连续几年跟随执法部门来到销毁现场,亲眼目睹焚毁过程:把假货堆成一座小山,浇上汽油,点火,随着“轰”的一声巨响,顷刻之间火光冲天、浓烟滚滚,气势颇为壮观。
然而对待假货,可否不再付之一炬?
在我省,部分地市已经开始改变销毁方法,盐城市质监局就走出了一条新路。去年质量月,该局把查获的各类假劣自行车,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和相关的塑料制品等送往加工厂回炉再利用;将无厂名、无厂址、无标准、无合格证的各类假劣但无毒的食品以及面粉、大米送往饲料厂经处理后生产饲料;对查获的劣质学生练习簿、包装纸等印刷品送往造纸厂化为纸浆;除有毒酒外,将假冒、以次充好、酒精度达不到标准的各类低档白酒,送往醉螺厂作为调料;将仿冒名牌的衣服、鞋、袜、帽、手套等物品在清除商标标识并由物价部门作价后,出资捐赠给扶贫点或有关福利几近组织;对无法利用且有害的物品必须进行销毁的,进行妥善处理后,再指定地点予以深埋。
扬州市工商部门在去年“3·15”期间,也首次对总值近80万元的假劣商品进行了“环保处理”。在垃圾处理厂,将几卡车假酒及过期变质食品碾压后进行深度填埋;在印刷厂,一些非法印刷品和非法包装物被送到纸浆池化为纸浆;一些假冒衬衫在拆除商标后捐赠给民政部门,再通过他们转赠给特困群体。
在辽宁大连,当地工商部门对可利用的“罚没品”进行拍卖,一年拍卖所得上交财政达100多万元;河南某市将缴获的5000多箱假烟送往垃圾焚烧发电车间,能发电7万多度……
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加大打假力度,依法罚没了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净化了市场的秩序。但随之而来的对这些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理却成了一个两难的问题。当然,集中焚烧这种方式能有效地防止假货重新流入市场,也可给制假者以警示、震慑,显示执法部门打假的决心和成果。
可是,这种露天焚烧假冒伪劣商品的销毁方式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是露天焚烧对环境造成污染。二是存放和焚烧假冒伪劣商品将会耗费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都需要封存保管,有的花高价租用场地来存放。在烧毁时,也要耗费交通运输费用和焚烧费用。三是造成原材料资源的浪费。无论从资源、环境,还是经济角度考虑,当今社会都主张资源循环利用。假冒伪劣东西在一定程度上虽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但是其构成的原材料是一种资源,如果一味地进行烧毁,等于在某种程度上浪费了这些原材料资源。据了解,我市前年集中烧毁的假冒伪劣商品标值达1440万元,去年也达到了600万元,两年烧了2000多万,其中的原材料资源的浪费较大。
我们都知道“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句名言,对假冒伪劣商品也当作如是观。假冒伪劣商品必须逐出市场,然而这并不影响其作为资源的价值。假冒伪劣商品一经罚没,财产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已经属于国有资产,将其彻底销毁,实际上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浪费。
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祸害消费者,令人深恶痛绝,当然要毫不手软地打击。将假货销毁,使造假者偷鸡不成反蚀米,无疑又是大快人心的事情。然而重拳打击假冒伪劣,未必一定要“一烧了之”。销毁假货,完全可以换一个思路换一种方式,比如像河南某市将假烟送往垃圾焚烧发电车间作燃料发电的办法,就令人耳目一新。
据了解,针对如何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广东省专门出台了地方法规,禁止露天焚烧。今年3·15即将到来,我市执法部门在处理假冒伪劣商品的时候,是否也考虑一下采取较为灵活的手段?打假何必一烧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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