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凯实习生陈荣佳通讯员黄永东)记者10日从税务部门获悉,我市现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意见要求,遵照执行中央及自治区日前下发的有关文件,对家禽养殖和加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据介绍,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