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娟)由于近年来幼儿园教育成本上升,经批准,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较大调整。
市区公办幼儿园除可收取规定的入园费和服务费两项外,不得自行立项向家长收取赞助费(建园费)、折旧费、烤火费和空调费等其它任何费用和实物,否则按乱收费论处。 幼儿园的入园费按月收取和结算,伙食费按月预收按天结算,其它服务性费用按次收取和结算,并必须书面告知家长并征得同意。对于生活困难家庭、低保家庭和民政优抚对象家庭的幼儿,家长申请减免入园费的,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幼儿园应给予减免照顾。
幼儿园为满足家长需要,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开班的,可收取入园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和家长商定。
此外,幼儿园还要区别以下情形,按不同标准收取入园费:对2006年春季入学的新生和入园时未交纳一次性赞助费的老生,按新的收费标准收费;对入园时已交纳赞助费的老生,入园费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扣除赞助费平摊到月的费用后的余额收费(赞助费平摊到月的费用计算公式为:赞助费平摊到月的费用=赞助费金额÷29),直到大班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