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本报曾经报道,37年前被无轨电车撞伤,造成高位截瘫,37年后双下肢均被手术截除,再次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的高先生,由于生活所迫,将北京市公交控股有限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5万元。
1968年7月2日,当时年仅20岁的高先生在先农坛东南角,被当时的6路无轨电车撞伤,造成高位截瘫,大小便失禁。当时电车公司向他支付了1200元的赔偿。1997年,电车公司因困难又赔给他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