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保证首都用水质量,从1995年开始,密云水库附近的1万多名村民被移民安置到通州和顺义地区。而为了谋取私利,通州区某村村支书梁某竟将其中的3间闲置移民用房出卖,将卖房款据为己有。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梁某日前被通州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了解,1992年北京市政府对密云水库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后,国务院作出批示,决定将居住在水位155米以下和生活条件比较差的当地居民迁出库区,搬迁到经济条件较好的顺义和通州。
从1995年至2001年,经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及当地居民的配合,6年间,共从密云水库周围移民上万人。
从1990年至2004年,梁某一直担任通州潞城镇某村党支部书记。2001年1月,梁某私自将通州区政府根据市政府拨款在该村兴建的3间移民房,以1.8万元的价格私自卖给他人,并将钱款据为己有。
对此公诉方认为,涉案的3间房屋,是市政府划拨专项资金,为安置密云水库附近移民户所建的移民用房,属国家所有。
根据有关规定,将闲置的移民房作出处理后,卖房款应由政府统一管理,继续用于扶持移民发展生产。身为村支书的梁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应按照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审理,鉴于梁某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并且赃款全部予以退赔,通州区法院对其酌予上述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