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法制处原处长侯学礼在市一中院受审,他涉嫌在五环路招标过程中,帮助中铁三局谋取利益并从中受贿20万。
该案件于去年年初案发,侯学礼时任市城建办公室法制处处长。 此前他还是北京市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该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监督五环路、六环路、八通线等重大工程项目的进行。根据检方出示的证据,侯学礼曾涉嫌伙同市建委助理调研员陈晓佳(已被判刑)等人受贿,并于2005年2月被逮捕。
根据检方的指控,2003年1月至3月,侯学礼利用在北京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任职的便利,接受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连宝玉等人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接受连宝玉的20万元贿赂。检方认为,侯学礼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且受贿数额巨大。
昨天在法庭上,47岁的侯学礼不肯认罪,称他只是一个中间人,替中铁三局第四公司牵线搭桥,并帮忙转交钱款。侯学礼说,他与中铁公司是债权债务关系,因为“这笔钱弄丢了,我是要赔的。钱没有送出去,我就要把钱送回去”。侯学礼称此为“无功不受禄”。
但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侯学礼此前曾供述称,当时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五环路的招投标中形势不利,多次失败。他们找到侯学礼,请他在五环路南段开标时给予帮忙中标。此后,该公司按照侯学礼的要求,准备了20万现金和10万元的银行卡作为“打点费”。由于侯学礼所在单位并不具体负责招投标工作,收钱后他带着钱去游说首发公司领导陈某,请求对方在招标过程中关照中铁三局第四工程公司,但陈某当场拒绝了侯学礼的要求。虽然侯学礼临走时还对陈某强调“那边很有诚意,事后一定会重谢”,但中铁三局第四公司也最终没有能够中标。侯学礼将10万元退还给了中铁三局第四公司,而其余的20万元直到案发还在侯学礼手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