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将开始申报,这对许多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了解到,针对商业企业(商场),此次评选将面临更苛刻的门槛,除了跟消费者的消费合同100%履约之外,还要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且格式合同不得含有不公平或歧视性的“霸王”条款。
七条原则细化诚信标准
据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张钧介绍,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并将于3月份开始申报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他告诉记者,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新七条”对诚信企业的评选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要求申报企业的企业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合同不得含有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条款、内容;企业应是信用分类监管中的守信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领导、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除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外,还要有信用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用户档案保存完整、齐全;除特殊情况外,合同履约率达100%;订立、履行合同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接受工商部门监督;企业要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霸王条款”企业申报没门
张钧告诉记者,与往年不同,今年申报有了更细致的要求,其中“企业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一条是此次评选中新增的标准。这个标准很重要,商业企业包括“霸王条款”在内的所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将成为制约自己申报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资质的硬伤。而成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对企业自身来讲,可谓是“政府授信”的重要荣誉。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省一家国有物流公司在对某国家级工程的竞标过程中,就是因为自己是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而在竞标中得到了加分的待遇,并最终由于企业信誉优势在几十家企业中脱颖而出,最终赢得竞标。与这家物流公司同时受益的还有我省一家大型钢铁公司,该公司借物流公司竞标成功的机会,一举刷新了自己的钢材产品一直不能进入南方市场的记录。
我省诚信企业仅为1/34
对于我省目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现状,张钧有些“着急”。从1985年开始,我省就开始实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推广,但经过21年的努力,我省20余万户企业中,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仅有5800余家,比例为34:1。张钧告诉记者,部分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一种矛盾,就是你不诚信我也不诚信,导致企业之间拖欠货、款现象严重,企业更是伤痕累累。而且国家有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合同履约率只能达到40%,这还是一个相当保守的数字,实际能达到20%—30%就已经不错了。由此可见,推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当务之急,更是十分必要。
张钧同时表示,即使当选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也不意味着“高枕无忧”,一旦工商机关发现他们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规行为,除予以严惩外,违规企业5年内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记者冯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