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陕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对我省韩城“4·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铜川“7·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意见作出批复,原则同意这两起事故系责任事故,原则同意对两起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行政处罚。
2005年4月28日晚9时10分,韩城市西韩上峪口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6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568万元。
2005年7月19日下午2时20分,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第五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
韩城“4·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对韩城市委书记诫勉谈话
国家煤监局批复中责成渭南市人民政府就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治理整顿重点矿区开采秩序会议精神及“五一”前夕全面安全大检查工作不力的问题向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韩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西韩上峪口煤矿非法生产系统实施关闭,由相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该矿处以270万元的罚款。相关处理意见如下:
铜川“7·19” 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铜川要关闭处罚相关煤矿
国家煤监局批复中责成铜川市人民政府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向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由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组织对金锁关镇第五煤矿实施关闭,由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该矿处以184.5万元罚款。相关处理意见如下: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刘兢 采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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