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省法执记者黄庆锋) 昨日,省高院通过本报向执行案当事人提醒,按照2004年3月1日施行的有关土地、房屋查封规定,今年3月1日,一大批被查封的土地、房屋的查封期限届满,逾期将自动解封。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昨日介绍,200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可续封一次,续封期限不得超过1年。此前已进行的查封,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计算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