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检察官办案时给当事人提了一个醒,使案件受害人家属获得了10.5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
记者 郭波 通讯员 陈思远 任玉玲
本报2月13日讯刑事侵财案件中,由于有的受害人不懂法,只注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而错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机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日前,由于检察官办案时给当事人提了一个醒,使一起案件受害人家属获得了巨额赔偿。12日,这起故意杀人案中的被害人家属顺利拿到了10.5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
2005年11月,济南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检察官接手一起故意杀人案,卷宗材料显示:18岁的河北香河县女青年许某与本村男青年谈恋爱期间,发现邻村女青年、17岁的冯某与自己的男朋友有染,心中生恨,于2005年6月9日来到我省济宁市一铁路旅馆内将女青年冯某杀死。
检察官阅卷后,发现许某为报复冯某还放火烧毁冯家的房子。检察官同时发现被害人家属有权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但却没有提出赔偿。检察官遂与千里之外的冯某家人取得联系,告诉其应有的权利,并告知其家人应配合当地有关部门统计好财产受损的结果,作为提起民事赔偿的依据。
案件提起公诉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顺利达成赔偿10.5万元的协议。今年1月25日,被告人许某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济南铁路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笔巨款使因房子被烧而无家可归的被害人家属看到了继续生活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