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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2005年5月10日今报对警察失“幸福”案件的报道。昨天,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05年十大精品案例。这些案例是在去年市中法审结的万余件案件中梳理评选出来的。在案情及适用法律的认定上各具特点,在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上凸显了现代司法理念的进步意义。
因为特点,为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因为特点,更具普及意义。
王贵廷刘宝权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
锉刀伤人致死案
[案情回放]孙余和与张忠兴两家仅隔一条马路相望,都开了一家“农家院”。2004年6月1日晚7时许,孙妻与张妻因为抢夺客人发生争执,孙余和见状后将妻子劝回了家。而张忠兴得知妻子与孙家争吵后非常气愤,抄起一把斧子就赶到马路对面的孙家。此时,孙余和见张忠兴提着斧子冲过来感到不妙,转身回屋翻出一把匕首。但当他跑出屋时,见其妻头部、耳部均被张忠兴砍伤,昏倒在地。见孙余和从屋里出来,张忠兴又冲上去与他厮打。厮打中,张忠兴对着孙余和当头一斧,孙余和则用匕首刺了他脖子左侧。这时,邻居赶来拉架,并将受伤的三人送往医院。
孙余和夫妇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而张忠兴却因左颈部被刺,导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去年6月6日,市法院判决被告人孙余和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受害人家属提起上诉,但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市中法刑一庭法官牟丹:法院审理认为,孙余和见张忠兴拿斧子闯入自家院内追撵其妻子,在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面临严重威胁时,回屋寻得一把改制匕首用以防身,出屋后,见妻子已被张忠兴砍倒。张忠兴又上前与孙余和厮打,此时孙余和的行为具有正当性,是为了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所进行的正当防卫行为,且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对于其正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负民事赔偿责任。
[专家评语]“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刑事审判存在打击与保障的双重职能,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本案充分体现了人权保障理念。
克拉古斯问题熟食案
[案情回放]2003年7月7日,沈阳东鹏商贸有限公司和沈阳克拉古斯有限公司签一份合同,双方约定由沈阳克拉古斯有限公司提供熟食产品,沈阳东鹏商贸有限公司只在铁路销售。同一天,沈阳东鹏商贸有限公司又在同沈阳铁路沈北列车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得到了在铁路上独家销售袋装熟食一年的权利。
2003年7月14日,因为沈阳克拉古斯有限公司提供了不合格产品,导致了沈阳铁路沈北列车服务公司与沈阳东鹏商贸有限公司解除合同。
法院判决沈阳克拉古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沈阳东鹏商贸有限公司合同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14万余元。[法官说法]市中法民三庭法官王英玉:沈阳克拉古斯有限公司与沈阳东鹏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因克拉古斯过错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它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东鹏商贸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应赔偿给合同相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上诉人为被上诉人提供的产品只在铁路上销售,合同履行期1年,上诉人对于自己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订立合同时是应当能够预见到的。
[专家评语]本案关于可得利益的法律适用,对于宣扬合同法所倡导的公平正义、诚信守约等理念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让人们明白履行合同比违约更有效益,使合同法真正成为促进社会发展之法。
警察失“性福”案
[案情回放]2002年12月30日,刘某出现皮疹后到沈阳一家医院就诊。医院治疗后病情反而加重了—————刘某出现了血尿等症状。经过三级医疗机构的鉴定,刘某因药物过敏造成皮肤、肾脏等处损害,已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法院最终判定医患双方各负50%责任,医院赔偿刘某5万元。今报曾对此进行独家报道。
[法官说法]市中法民一庭法官曹杰:本案是一起涉及有关患者自身病情及特殊体质与医院医疗过失共同作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的案件。根据患者对磺胺类药物过敏的特殊体质状况,认定患者个体因素对医疗过程存在影响,是引起病变发展的原因之一。同时,医院诊疗过程中,未尽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其医疗过失行为增加了刘某损害发生的客观可能。
[专家评语]本案判决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今后审判实践中涉及多因一果的医患纠纷及解决医疗事故等级和医方过错程度的关系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撤销水利局收费案
[案情回放]2003年6月18日,新民市水利局认为新民市法哈牛镇五道沟砖厂因占地堆放产成品、损毁原地貌进而造成水土流失,对砖厂作出了水保决定:按每平方米2元对被上诉人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3.6万元。
砖厂为此提起行政诉讼。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了水利局的这份补偿费征收决定书。
[法官说法]市中法行政庭法官唱英梅:水利局提交的证据尽管能够证明砖厂堆放砖坯和灰渣、挖土的占地面积,而且砖厂对此也没有异议。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水利局具有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施。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植物设施和原地貌的,应当按实际损失向水利局交纳水土流失补偿费。
但是为什么法院判决撤销了补偿费征收决定书?
因为相关的文件对取用土资源有明确的收费标准,然而水利局没有按照这个标准确认应缴纳的水土流失补偿费金额,属于认定事实与适用依据不相适应。法院因此撤销了补偿费征收决定书。
[专家评语]行政部门在执法的时候一定要强调依法行政,不能有半点马虎。本案凸现了法官对水土保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事项不同规定的认真学习思考后的深刻理解。
其他精品案例
———原东陵区前进乡望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沈阳望花集团公司总经理、沈阳市望花啤酒厂厂长徐宝文职务侵占、公司人员受贿一案,徐宝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华纳唱片有限公司与沈阳金刚商贸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歌厅停止侵权,赔偿唱片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孙某与沈阳某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按丢失助力自行车价值的20%%,即390元赔偿孙某;———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与沈阳康达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此案职工妥善安置,债权得以实现,各方当事人对本案均表示满意;———沈阳市金龙煤炭经销处与沈阳东实机械厂、沈阳农业大学试验场购销货款纠纷一案,此案历经7次审理审结,当事人服判;———沈阳某物业管理公司与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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