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高立红/城市快报
时间:昨天上午9时地点:河西区法院刑庭案由:故意伤害
记者高立红通讯员徐德利邢泉城市快报46岁的中年男子冯某酒后打伤了一对与其同事发生争执的情侣,因而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据指控,去年8月27日,冯某与同事王某某喝酒后骑自行车回家,途经友谊路与绍兴道交口处时,王某某与骑自行车的男青年杨某及其女友王某发生碰撞,并引发争执。冯某随后出手,致王某右臀部外伤、鼻骨骨折;杨某左手拇指及右膝部外伤。经鉴定,王某鼻部为轻伤、臀部为轻微伤,杨某为轻微伤。
庭上,冯某几次否认他打了王某,并用“当时我确实好像没打那女的”“也许跟男的打起来,扫上她了”来辩解。
据多名目击路人证实,冯某在打人时满嘴酒气、言语不清。他先是对女青年王某的脸部打了两拳,又踢了她的后腰。男青年杨某见状打110报警,冯某又打了杨某,还拿起一个路人放在车筐里的U型锁打人。
两名被害人当庭提出附带民事索赔,经法庭调解,双方以冯某一次性赔偿二人共3500元达成协议。此案刑事部分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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