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流通将推行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
早报讯(记者姚炳辉实习记者林若染)今后,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出售酒类商品,情节严重者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这是今年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根据《办法》,近日,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通知强调,4月1日前,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
《办法》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若违反规定,将由经贸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酒类流通“溯源制度”是指对酒类商品流通过程的可追溯管理。要求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内容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并加盖经营者印章。此《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从而使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泉州市贸发局贸管科姚科长介绍,施行备案登记制度主要为了规范酒类经营市场,提高经营者对酒类的认识,同时有利于经贸主管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溯源制度中的随附单,将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使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全过程流通信息具有可追溯性,防止假冒酒类商品流入市场。市民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可向经营者要求查看登记表、随附单,确保所购买酒类的货真价实,放心消费。
我省各级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酒类备案登记工作。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到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贸主管部门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填写后交经贸行政部门备案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