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上都是特定的英文、韩文、日文、俄文单词和各式让人费解的符号,这样的进口食品或商品的说明书,实在是考验冰城消费者的外文水平。13日,省工商局有关人士指出,此举有悖于《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国家严禁之列。
外文让人生疑
12日,从四川来哈旅游的杨女士对记者说,自春节开始,她在哈游玩了半个月了,江边或是民贸市场一带的旅游品店她也常去。她给家里的亲友买了不少进口的酒和巧克力等,但她还是有一点担心,这些商品都没有中文标识,就怕质量有问题。
像杨女士这样对这些商品心中生疑的消费者还有很多,而记者在数日的走访中发现,在哈市众多的旅游景点附近的旅游商品店里,大多数外国商品没有中文标识。
记者11日在哈市某商城的韩国食品摊位前看到,这里所卖的各类小吃、饮料等食品的标识全部以韩国文字包装,一瓶售价为6.9元的不知何名的饮料,包装看上去做工精美,就是不认得一个字。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有明文规定,境内出售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有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而这一点,在记者所走访的数个进口商品专卖店里,却难觅汉字踪影。
变相“三无”产品
采访中,一位高校的教授对此大加质疑:“在中国出售的商品,竟没有完整的中文标识,那跟‘三无’产品有什么差别?”
不仅如此,记者注意到,消费者除了能从常识上了解到部分商品是由哪国生产的之外,再也得不到更详细的厂名、厂址等信息了,即使是仅有的生产国信息,也是全外文标注,不具备一定外语能力的消费者全然无从知晓。更为荒唐的是,在某旅游品店,店家口口声声说是外国进口的望远镜,商品上却明白标着“MadeinChina”(中国制造),不过却没有中文品名、厂名、厂址。
商品真假难辨
据省工商局有关人士称,所有市场上出售的进口商品都必需有中文标识,而且中文标识必需完整。如食品、化妆品等关系人身健康的商品,如果连品牌、厂家、保质期等消费者都无法辨识,从根本上讲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消费者不加辨识就食用或使用这些商品就等同于拿生命去冒险。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相关的“进口食品”时一定要注意该商品是否有完整的中文标识,提高自己的消费理性与辨识能力。(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