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9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特殊的债务纠纷案正在审理。四个帮着债权人讨债的人坐在被告席上,而作为这起刑事案的受害人,同时也是欠钱的债务人却作为证人出现在法庭上。
只进药不给打回款
“其实这起案子真正的受害人是我,至今我还有大部分的债权没有着落。 ”接受记者采访时,哈市一家私营药品公司的经理赵明君(化名)有苦难言。
赵明君50多岁,除了经营药品外,他手里还握着几种药品的代理权。2004年,为了扩展齐齐哈尔市场完成厂家的任务,他亟需在当地找一位合作伙伴。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于志夫妇。于志与妻子在齐齐哈尔开了一家药品商店,赵明君与他们签了一份常年供货合作的协议。
第一批货发出一段时间后,赵明君要求对方结款。于志称资金周转不开,同时,他又不失时机地要求赵明君追加第二批货。按照于志的要求,赵明君数次给他发货,但仍然没有见到回款。等货款总金额累计到8万元的时候,赵明君停止发货,并通过电话向对方索要货款。于志仍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没有答应。随后,赵明君亲自去了一趟齐齐哈尔,发现自己代理的药品在于志的药店里卖得不错。
见到赵明君,于志感到很突然,但他马上就找到了理由:“别看药卖得挺多,可我这是打折销售,卖得越多赔得就越多,你把货款抽走,我的药店马上就得关门。再说,我现在也拿不出这么多钱。”
在齐齐哈尔住了几天,钱一分也没要回来,赵明君只好打道回府。
官司赢了卖了债权
2005年5月,赵明君又来到齐齐哈尔追讨欠款未果,他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该案于当年6月开庭,于志提出了调解的请求,不愿将矛盾激化的赵明君同意了对方和解的要求。
当着法官的面,于志态度相当诚恳,他向赵明君承认了错误,并承诺一定还款。赵明君见状,也未将自己讨债的一部分路费和误工费等未计入赔偿。法院调解如下,被告应给付原告8万元,此款在一个月内支付到位。
拿到调解书后,赵明君以为货款这回肯定能要回来。然而,几个星期过去了,他也没见到于志的踪影。他来到于志的商店,营业员称经理出差了。赵明君拨打于志的电话,始终没人接听。
转眼间,一个月的还款期限就过去了,赵明君讨债无望,最后决定将手中的这份债权出售。2005年8月4日,当地媒体上出现了一个转让债权的广告:“本人现有债权数万元,欲低价转让,有意者速与本人联系,价格面议。”
很快,一个自称王雨的人就找到了赵明君。双方在赵明君所住的宾馆里经过协商,总共8万元的债务,以2万元转让成交。
非法讨债变阶下囚
王雨,齐齐哈尔人,今年30多岁,曾有前科。几年前,王雨出狱后发现社会上的债务纠纷非常多,债权合同如果追讨不回来形同废纸。于是,他以低价购进债权,然后追讨债务,竟然获利颇丰。
当王雨看到赵明君在媒体上刊登的启事后,觉得有利可图,于是找来了朋友胡松南一起从赵明君手里买回了债权。然后,王雨马上安排人寻找债务人于志的下落。次日中午,他就得知于志正在一家烧烤店内吃饭的消息,便带着胡松南等五六个人以讨债为名出现在他们面前。经过一番搏斗,于志被塞进了出租车。
王雨先将于志拉到了齐齐哈尔南市郊,把他的眼睛蒙上后,又换乘两辆出租车把他拉到了昂昂溪区的一处荒草地上。下车后,王雨向他摊牌:“我已经买下赵明君的债权,你什么时候还钱?”面对这几个凶神恶煞一样的新债主,于志这次彻底服了软,当即表示还款,并打电话让媳妇筹款。
此时,和于志一起吃饭的同学及于志的妻子已先后报案。当天19时许,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找到了于志的下落,将其解救,并将胡松南等四名犯罪分子抓获归案,王雨趁乱逃走。
2005年10月19日,本案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四名被告———胡松南、刘乾、冯晓辉、付云龙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惩处。2005年11月4日,法院分别判决被告有期徒刑6个月。
律师姜启凡认为,近年出现了许多拍卖判决书、出售债权的现象,这种行为的出现与法院的执行难有直接的关系。利用合法手段无法达到目的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低价出售债权以期挽回一点损失。转让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接下来的暴力讨债行为,会带来许多社会问题,甚至引发刑事案,引发社会的不稳定,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