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为了诈骗货款,利用他人仓库的货物与购货方签定虚假的购销合同。2月13日,记者从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获悉,发生在10年前遵义市糖酒公司被骗60万货款一案,因珠海拱北华信贸易公司业务员罗彬峰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彬峰系广东省电白县人,无业。在1994年4月,伙同钟某、梁某、梁某某(均在逃)伪造广东省电白县政府批文骗取工商登记,成立“珠海拱北华信贸易公司”,钟某任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人罗彬峰任业务员。公司成立后,为骗取公私财产,在罩某、林某、林某某(取保候审,另案处理)的介绍联系下,罗彬峰在钟某、梁某等人的指使下,带领遵义市糖酒公司的业务员到广东茂名看货,为了骗取遵义市糖酒公司的业务员的信任,将他人仓库的货物谎称是自己公司的。
1994年9月23日,该公司与遵义市糖酒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遵义市糖酒公司白糖款60万元,被告人罗彬峰分得赃款105000元后潜逃。2005年5月21日,被告人罗彬峰在福州市被警方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赔赃款7万元。同年12月,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以罗彬峰犯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彬峰利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诈骗遵义市糖酒公司货款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罗彬峰犯罪后自愿认罪,并在案发后退还部分赃款的事实,故对其减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已退赔的70000元非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并继续追缴未退赔的530000元非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