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西固区已对56户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了医疗救助
本报记者 王茗为您报道全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自2005年8月开始实施,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西固区及白银市白银区等29个市县区作为试点陆续开展了工作。 目前,兰州市安宁区、西固区已对56户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了医疗救助。
据有关统计显示,兰州城市低保人群中,患常见慢性病的9295人,患重大疾病的2074人。因大多数病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巨大的医疗费开支使这些家庭不堪重负。
安宁区
救助范围:据《安宁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医疗救助范围包括肾衰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伴并发症;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原发性高血压;肺源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重症传染病及其他特殊重大疾病。
救助标准:救助对象符合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目录的,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帮困后,医药自负费用达到10000元以上,生活确有困难者,每年可申请一次城市医疗救助,救助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
减免标准:免收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各种检验费减免15%;大型设备(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减免10%;免收20%的手术费、重大疾病手术费减免40%;住院免收洗涤费、护理费,取暖费关闭收取。
西固区
救助范围:据《西固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救助范围包括肾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化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伴并发症;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严重的脊髓疾病引起的肢体瘫痪;重度以上烧伤的病人、脑出血后遗症、肝硬化;慢性肝炎(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共13种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重大疾病。
救助标准: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救助;1000元~2000元的部分,按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救助;在2000~3000元的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救助;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对象在住院治病期可随时申请救助,但每年只能申请2次,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减免标准:医疗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持有《西固区城乡医疗救助证》的救助对象给予收费减免。具体为:免收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各种检验费减免15%;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10%;免收20%的手术费、护理费;取暖费减半收取。住院期间,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免50%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免20%的优惠。区属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要求医疗救助对象支付按规定应予减免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