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近日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以及公安派出所、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应消防工作职责,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公示和整改论证制度、停产停业政府依法批复制度及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制度,并确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