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廉政情况,始终是老百姓关注的话题。过去,往往凭的是人们印象来判断,如今,领导干部从政状况将被一一记录在案,并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据<扬子晚报>报道,刚刚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的《关于建立市厅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暂行办法》,首次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按规定,建立廉政档案的市厅级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在职市厅级领导干部,以及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廉政档案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巡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情况;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信访反映问题的核查结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奖惩情况;其它方面的情况。
《办法》还规定了廉政档案的管理:设立专门档案室,按件整理归档,分类排列,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建立廉政档案信息库,逐步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得调阅与自己有关联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祖六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