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两农民打着种植花木销售的幌子,却从未进行过正常的花木买卖,其真实目的竟是趁着贵阳金阳新区开发之机,与当地农户签订虚假协议,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后因司法机关及时查处,二人未能得逞。
据了解,申德与施颂群是来自贵阳黔灵乡及开阳县的农民,2003年以来,在申德的提议下,申德、施颂群伙同曹学华、章枝俊(另案处理)等6人,利用贵阳市开发金阳新征拨土地之机,以申德、施颂群为主分别与23家农户签订了26份书面联营种植花木的协议。由农户出地,申德、施颂群等人则负责购买树苗和日常管理,待国家征拨土地时骗取国家的土地补偿款。申德等人还私自与农户约定,等赔偿款下来后,按照申德、施颂群等人70%,农户30%的比例分配补偿款。
协议签订后,申德、施颂群等人陆续在金阳新区下麦村种植了紫薇、黄柏、桂花、小叶女贞共计50.5万株。
2004年10月,申德与农户黄某某、李某某签订联营种植树苗的协议,在二农户的土地上共种植树苗9万余株,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158449.70,按协议规定,申德从中获利10.95万元,被其用于重复“投资”。
据调查,2003年以来,申德在未依法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贵阳市金阳新区下麦村八组一弃用楼房内设点非法销售林木种植达150余万株,并从中获利1.5万元。
2005年5月10日,申德与施颂群两人因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后认为,申德、施颂群制造种植花木销售盈利的假象,其种植花木的目的并非从事正常的花木交易,事实上也未进行过正常的花木买卖。隐瞒其非法占有国家土地补偿款的真实目的,骗取国家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于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申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施颂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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