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昨晚,宁波市江东眼科医院连夜为两名患者实施了角膜移植手术,受捐者为44岁的邬先生和19岁的童小姐,捐献者为7旬老翁李大爷。这是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自2004年10月进入实质性操作以来的首次成功捐献。
李大爷今年72岁,生前当过兵,后来在宁波工作。去年夏天,老人病重住院时,提出捐献遗体用于医学教研,考虑到身体状况,家人同意了他捐献眼角膜的心愿。
来自安徽埠南县的童小姐,读完初三就辍学在家,原因是左眼圆锥角膜,视力日渐衰退,近乎失明。她的父母在宁波做清洁工人,2003年她来到了宁波,在宁波江东医院登记眼角膜移植手续。
另一个受捐者邬先生是家里的顶梁柱,但受眼部疾病困扰,他时常哀叹命运的不公。
昨天下午4时多,李大爷过世,老伴专门与医院联系。依据《遗体捐献条例》,江东眼科医院的医生帮助家属办理了捐献手续。院长带领医生成功地从刚去世的李大爷身上提取了眼角膜。为了不损伤老人的遗容,还专门为老人安装了义眼。
医院同时紧急联系受捐者。邬先生和童小姐赶到了医院,而且手续齐全。两人不停表示对李大爷的家人表示感激。
晚上8点30分,医院开始为两名病人开始实施手术。近11点,传来消息,移植手术成功完成。
根据《条例》,接受单位必须履行保管捐献的遗体和将利用完毕的遗体送殡仪馆火化并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医院将给捐献者家属2000元做为善后费用,”院长崔燕波说,“还将设立档案,使捐献人的近亲属或其他执行人有权查询遗体利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