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在省属国有资产收益中给予专项补助
本报讯 记者 尹安学 报道:国企破产,企业办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怎么办?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省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对关闭破产前所办中小学退休老师的待遇,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研究解决。
为减轻企业负担,国企所办中小学正逐步移交地方管理,这些学校退休老师的待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省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指出,已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或已停办的国有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
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工资和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按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确有困难的亏损企业,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对各地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其关闭破产前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研究解决,要确保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落实到位。
省属企业落实在职及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行解决。对已实施关闭破产的省属企业(不含已下放地方管理的企业),其关闭破产前所办中小学已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或已撤销停办、但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对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经省财政厅会省国资委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在省属国有资产收益中给予专项补助。
据介绍,国企退休教师待遇从2004年1月1日起计发。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