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4日电 (记者孟娜)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局长郑百岗14日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外国记者提问时指出,所谓“用不太合适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情况在中国是绝不被允许的。督察部门工作的重点也是要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
他还指出,一些国际组织对于中国警方执法情况的认识是不全面、不正确的。
公安部14日提供的最新资料显示,公安部先后于2002年、2004年下发了《公安机关实施留置措施备案规定》、《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较好地保证了基层公安机关依法适用留置盘问措施。
1997以来,为深入推进“三项治理”(即治理刑讯逼供、治理滥用枪支警械、治理滥用强制措施),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力量坚持深入派出所、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以及公安监管场所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执法现场,对关乎公民人身安全权利的执法环节进行明察暗访、查漏补缺、警示提醒、防微杜渐。
为从源头上防范执法问题的发生,警务督察部门进一步延伸执法督察触角,加大对适用传唤措施、询问讯问、110接处警、立案统计、涉案财物处理、治安处罚人员和盗抢机动车信息资料录入等执法环节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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