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们公正执法,最终还了我的清白,维护了我的人格。”2月13日一大早,莱阳市司机刘峰来到乳山市交巡分局事故科,将一面印有“忠公诚正、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事故处理民警手中,答谢为他主持公道的好民警。
2005年12月26日6时许,天刚蒙蒙亮,刘峰驾驶一辆核载25吨、长18米、挂有招远牌照的半挂大货车到乳山市管村砖场运砖,大货车驶至砖场前路口处,刘峰准备右转弯。然而,当车头已转入通往砖场路口、而车尾还未全部转入时,一名7岁的小女孩骑着自行车由南往北顺行而至,自行车被大货车的右后轮碰撞碾轧,小女孩摔到路边,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乳山市交巡分局事故科接到群众报警称,肇事司机逃逸。民警们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勘测,提取现场留下的微量物证。与此同时,又安排警力沿路双向进行追截围堵。很快,民警反馈回信息:双向50公里范围内没有发现可疑车辆。但民警们断定,肇事车辆应该躲藏在附近未离去,并将管村砖场定为重点排查对象。民警在砖场排查时发现,从早晨到事故发生后,砖场内共进入两辆车,均是前来拉砖的大货车,其中一辆是凌晨3时左右进来的,排除了事故嫌疑;另外一辆正在装砖的大货车进场时间与事故发生时间相吻合,有重大嫌疑。民警立即对该大货车进行了缜密检查,在大货车的右边工具箱和车底盘处发现了轻微的刮擦痕迹。
询问中,司机刘峰失口否认自己的车为事故逃逸车。为慎重起见,民警在依法将车辆扣压的同时,又将提取的微量物证送到威海一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两车相关部位痕迹符合两车接触相互形成”。这个结果完全可以断定该车即是肇事车辆。
然而,正当民警准备按照肇事逃逸依法对刘峰进行处置时,刘峰不停地念叨着:“我相信科学,虽然断定我的车就是肇事车,可是我当时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我绝对不是故意逃逸的。”为了公正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民警们根据肇事司机刘峰的要求,从社会上请来6名司机,驾驶刘峰的大货车进行了“事故现场模拟”,并邀请了执法监督员、死者家属和群众到现场观看。
“事故现场模拟”中,6名司机的感受均跟刘峰一样,即由于货车车身太长、能见度较低、处于拐弯状态、且没有巨大的碰撞震动,根本无法知晓事故发生。由此断定驾驶员刘峰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逃逸的主观故意。在双方均心服口服的情况下,春节前,驾驶员刘峰按有关规定依法向死者家属赔偿5.6万元,不承担刑事责任。(记者于英娜 通讯员 杜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