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流动哨所”的出租、客运车辆驾驶员,如以书面、电话、口头或其他方式主动向警方提供信息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有功行为,将在得到警方经济奖励的同时,获取奖励分值折抵交通安全违法记分。 这是江苏省启东市公安局日前出台的《出租、客运车辆驾驶员维护社会治安有功行为奖励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办法》对出租、客运车辆驾驶员的有功行为规定了8类不同的情形标准:协助警方抓获网上在逃犯罪人员或其他刑事作案嫌疑人的奖励500至10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6至9分;协助警方查明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6分,查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奖励100至5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1至3分;现场抓获盗窃摩托车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3分,由此破获犯罪团伙的追加奖励3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6分;主动报告或现场抓获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奖励300至5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3至6分;主动报告或现场抓获一般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00至3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3至6分;主动报告或现场抓获盗窃电瓶车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治安违法人员的奖励1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3分;因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助人为乐等事迹受到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表扬的奖励200元人民币,折抵记分3分;向警方提供其他有价值信息的,视情况给予50元以上人民币奖励和1分以上的折抵记分。
(丙丁 新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