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蔡雪婧)今日起,本市对建设工程施工脚手架和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的供应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昨天,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2月15日起,本市对建设工程施工脚手架和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的供应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目前各施工现场库存的尚未使用或曾经使用过的钢管、扣件,由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在2006年5月底之前进行外观质量和扣件力学性能的检验。正在使用的钢管扣件应当在工程主体竣工、承重脚手架解体后组织外观检验和扣件的力学性能检验,否则不得继续在承重脚手架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