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业主室内装修而向物管公司缴纳了1500元装修押金,但物管公司在验收时却以空调主机未按规定安装在室内为由一直拒绝退还。“空调是业主自己叫人装的,并非我们的过错,押金应该退还给我们。”昨日,家住两路镇的许志录先生向本报投诉。
据介绍,去年1月至4月,他们给渝北区金科天籁城美社25栋3单元4-2业主苏某进行室内装修,装修前物管公司向业主和他们分别收取了500元和1500元的装修押金,称通过验收后将全额退还。
装修完毕后,物管公司进行了第一次验收,发现苏某客厅空调的主机安装到了外墙上(小区有规定在先,主机应安装在阳台内)。物管于次日将主机移至阳台内。但第二天,业主又找人将主机移出。之后,物管公司就没再干预,而是通知许先生们去与业主协商空调问题。
去年7月份,迎来第二次验收,除空调问题外,其他部分验收都合格。但业主始终不肯将空调移位,让装修方叫物管找他们;而物管公司却以‘不能通过整体验收’为由,拒绝退还押金。许此后又去找了几次物管,直到今年2月12日,他们再一次找到物管方,但问题仍不能解决。
昨日,记者就装修押金向市物价局咨询,其工作人员称物管方可以向装修方及业主收取此笔押金。下午,在记者陪同下,许先生和当时同样负责装修的朋友游美刚再次来到该物管公司,工程部工作人员余隆东称,因整体验收不能通过,不能退还押金。“空调安装与装修公司一点关系也没有,却拒退他们的押金,这是否合理?”在记者要求下,余拨通业主苏某电话,但对方显然不太配合,没说几句就将电话挂断。“难道业主不配合,我们就一直领不到钱?”许不满。之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该工程部主任姚永国,姚称遇到业主不按规定办他们也很为难,并承诺一周之内将押金退还给许先生。记者甘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