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乘客刘某在出租车上发现别人遗失的4.8万元现金,不能据为己有后,为逃脱出租车司机的追赶,就将4.8万元现金撒在大街上,但最后还是被抓,巨款也完璧归赵。记者昨天获悉,检察院认为此案属于自诉案件,遂作出了不批捕刘某的决定。
今年1月6日下午4时,巨款主人孔某酒后从饭馆出来,上了一辆出租车,下车时孔某将装有4.8万元现金的手包遗忘在出租车后座上。当孔某发觉后,立即通过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联系上。 这时,乘客刘某已经坐在了后车座上。司机就问刘某,是否发现后座上有手提包。刘某怕被发觉,急忙将手提包踩在脚下,回答没看见。出租车司机不信,就将车停在丰台区望园路南口路边,准备下车检查后座。刘某一看事情不妙,立即拿着手提包跳车逃跑。司机在后面边喊边紧紧追赶。
而刘某在逃的时候边跑边将4.8万元现金沿街抛撒。刘某后来向警方解释这样做是为了让司机停下来捡钱,不再追他。但他没有想到,司机不但没停,边追赶他,还边对路边群众大喊:“请大家帮忙照看一下。”过往10多名群众都停下脚步,纷纷帮忙捡钱,并由一名女士汇总。司机在将刘某抓住后,这位女士将钱全部送到司机手上。经清点,仅丢失100元,其余4.79万元完璧归赵。
此案警方调查后,提请丰台检察院以侵占罪批准逮捕刘某。检察院认为,根据刑法规定,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能处理,如果失主要求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因此检察院依法对嫌疑人刘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解释:什么是自诉案件?
就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张振祖律师解释说,自诉案件是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是指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其中一个特点就是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第一类就是在此次报道中提到的案件,检察机关提到的“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才能管辖和受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不告诉,司法机关则不能管辖和受理。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范围,根据刑法分则规定主要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侵占罪等。
■不吐不快
彼此都意外
见钱眼开是小人的生理反应视不义富贵为浮云是圣人的标杆,有道德的公民镶嵌在中间地带,也是绝大多数人做人的基准。拾物索酬《民法通则》有规定,但前提是拾遗不吞遗,拾金不昧金。
这位乘客见到巨款就想私吞,私吞不成就撒钱,其赤裸行径让人不齿,不知道事后的哥穷追不舍和路人将钱物归还的行为是否会让他反思自己做人的差距。
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虽不是法律,但常念叨着点绝对管用,可能会让我们在某些诱惑面前守住做守法公民的底线。 (责任编辑:dihu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