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务员与开发商因佣金起争执,法院查明14名客户购房,判决开发商给付酬金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提供了200多个客户电话,身为楼房销售信息业务员的小李却没有拿到一分钱的佣金。日前经一中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北京典雅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小李酬金1.7万余元。
小李称,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间,他被北京典雅房地产开发公司聘用为楼房销售信息业务员。当时,他与公司售楼处销售主任口头约定,由小李向售楼处主任提供准备购买楼房的客户电话,由销售主任负责与客户沟通,如果客户及家属购买了其开发的绿茵泉城的楼房,典雅房地产公司向小李支付总购房款的千分之四作为酬金。
2003年11月间,小李向售楼主任王某提供了243个客户电话,约定由王某在两天内与客户联系,否则两天后客户再通过别的购房信息从别的售楼主任手中购买楼房,公司也须向小李支付佣金。
事后,王某等人告诉小李,他提供的客户中没有人购买房屋,小李拿不到一分钱酬金。
小李于是展开调查,并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小李称,据他调查,在他提供的信息中,有16个客户购买了绿茵泉城的楼房,总购房款为495万元,按照双方约定,公司应给付酬金198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典雅房地产公司提供的2003年12月购房客户明细表中载明,小李提供的客户电话中,有14名客户在绿茵泉城购买了房屋,总购房款为437万余元,按照约定,典雅房地产公司应支付小李酬金17488.41元。
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双方的约定,小李已经履行了义务,向典雅房地产公司提供了243个准备购房的客户电话,其中14个客户最终购买了绿茵泉城的房子,因此典雅房地产公司应当依约向小李支付酬金。 |